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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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信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政〔202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优化调整工作决定如下:
一、收回的行政执法职权
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面终止执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信政〔2023〕3号)赋予全市的乡镇73项、街道59项行政执法权限,上述行政执法权取消后,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2025年11月1日前尚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仍由原执法机关继续办理并结案。
二、调整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
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潢川县、固始县、息县、淮滨县、光山县、商城县、新县和羊山新区所属乡镇(街道)下放以下行政执法权(详见附件):
(一)交通运输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
(二)水利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三)农业农村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四)消防救援方面的15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定期研判承接事项清单实施成效,对确需调整的事项按照程序提出建议方案。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清晰界定乡镇(街道)与原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重点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所需的编制配置、专业人员、执法装备及专项经费。
(三)原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做好执法事项过渡衔接,通过联合执法、案例指导、专项培训、执法监督等方式强化业务支撑,制定标准化执法操作指南,建立常态化执法协作机制,确保执法质量。
(四)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稳定性,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训,确保所有行政处罚行为均在法定权限和程序框架内规范实施。
(五)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效能,定期组织执法质量评查和岗位练兵;编制管理部门要同步更新赋权事项与履职清单的匹配性调整。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乡镇(街道)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七)市司法局要会同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跟踪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八)本决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信政〔20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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