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被查处!陕西一地纪委监委通报
近日定边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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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副教导员吴弘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19年至2025年3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副教导员吴弘美安排车管所12名工作人员在顺利达检测站员工灶吃午餐,且未要求工作人员缴伙食费,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3月,车管所工作人员停止在顺利达检测站员工灶用餐,并补交伙食费49435元。2025年6月19日,吴弘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原滩羊场场长郝振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的问题。2014年4月至2018年2月,县原滩羊场场长郝振海违规报销3640元,用于购买土特产赠送代管活体羊工作人员和给工人发放福利;4次无公函接待工作人员支出招待费4325元;郝振海还存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2025年7月1日,郝振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10307元。
三、学庄乡大涧湾村党支部副书记贺志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25年3月9日至10日,学庄乡大涧湾村党支部副书记贺志春为其子举行结婚典礼,邀请与其无人情往来的服务管理企业职工2人参加宴席,收取礼金800元;宴席待客28桌,超出标准8桌,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4月23日,贺志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800元。
四、县北园子村一组原组长王富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11年至2022年,县北园子村一组原组长王富社违规用村集体资金53276.2元购买家乐购物卡、羊肉等礼品用于人情往来;2020年,王富社违规领取疫情防控补助5300元;2011至2013年期间,王富社在北园子市场旧房维修改造等工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取好处费共计8万元(2015年退回)。2025年7月9日,王富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58576.2元。
来源:定边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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