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警告,直接罚!淄博动真格
淄博交警动真格,不戴头盔不再警告,
首罚20元二罚50元!
罚款不是目的!
督促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保障您骑乘电动自行车平安回家
才是最终目的
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257万辆,2024年,全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数占全部亡人事故的52.99%,其中85%以上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降低交通死亡风险的“护身符”,也是保护电动车驾乘人员的“最后一道防线”。
今年以来,淄博交警进一步加大电动车管控力度,采取“现场路面管控+非现场监控抓拍+重点路段无人机抓拍”三管齐下的措施,持续强化安全头盔佩戴和电动车秩序整治工作,电动车亡人事故较去年同期下降27.36%。
在9月30日的新闻通气会上,淄博交警就新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内容回应社会关切,重点聚焦电动车管理、“飙车炸街”及“老头乐”乱象等问题。
严治“飙车炸街”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飙车炸街”问题,交警部门依托12345、12123等平台线索,研判重点路段、时段和车辆,精准部署警力打击。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驾驶非法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改装动力装置、速度装置的非机动车,罚款50元;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的,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淄博交警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飙车等行为
并从源头上查处非法改装窝点
同时鼓励群众
通过12123、122等平台举报
呼吁群众特别是青少年
要文明驾车、安全驾驶
整治“老头乐”乱象
目前道路上常见的老年代步车多为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安全性低、无法挂牌投保,交通违法频发高发。2024年,全市涉电动车亡人事故中,电动三轮车亡人事故同比上升19.28%,电动四轮车同比上升400%。
前期,交警通过“宣传先行、非现场跟进、现场托底、村居闭环”管理模式,采取登记、告知、承诺书及依法处罚等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今年以来,电动三轮车亡人事故同比下降18.18%,电动四轮车未发生亡人事故。
下一步,各区县将划定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禁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通行行为依法罚款200元。
交警呼吁市民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
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办法》摘要
1.自动驾驶与智能网联汽车: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建立低空飞行与道路交通联合管理机制,推动交通管理现代化。
2.交通事故高发领域治理:大型客车、重中型载货汽车等右转弯需停车观察;县级以上政府可划定电动三四轮车禁限行区域及时段;快递外卖企业需约束多次违法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首次罚20元,再次罚50元。
3.非法改装与“飙车炸街”: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不得拼装、改装非机动车动力和速度装置;驾驶非法改装非机动车罚50元,擅自改装机动车相关装置罚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4.柔性执法: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且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机动车违停先语音提醒驶离,超时再处罚。
来源:博览新闻客户端、淄博交警、掌中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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