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电动车电池!漳州方某,第六次入狱
一男子在短短两个月内,先后8次盗窃多辆电动自行车电池。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方某因犯盗窃罪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方某曾因盗窃“五进宫”,因无固定收入依旧选择重操旧业,盗窃电动自行车内电池并且低价销赃。2025年2月至4月之间,方某先后8次到漳州市龙海区学校、广场、小区门口等多个公共场所,熟练地用螺丝刀撬开电池盖板并将里面的电池盗走,共盗走32个电池及一辆电动摩托车,非法获利计1450元。后经多名被害人报警,最终将方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方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方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检察官提醒,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劳动收入,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否则追悔莫及。
来源: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洪顺珠 郑伟秋 颜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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