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作者] 发表于 2025-10-22 17:37

厂房、宿舍楼因违建被强拆,企业起诉镇政府索赔2700万余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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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因违建被镇政府强拆,某企业向镇政府索赔2700万余元,包含建筑物及附属物损失费、搬迁费、停业补偿费等多项费用。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行政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上庄镇政府赔偿北京某公司因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及残值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驳回北京某公司的其他赔偿请求。

此前,法院一审认为,该案中,上庄镇政府对北京某公司所建的涉案建筑物(宿舍楼、办公楼、厂房)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因此,上庄镇政府对其违法行为,给北京某公司带来的财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北京某公司所主张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虽然上庄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因程序原因被确认违法,但涉案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依法应予查处,故北京某公司的上述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不具备进行相应国家赔偿的条件,法院不予支持。

来 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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